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新县鑫兴液化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4〕0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鑫兴液化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588597003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姜运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处罚事由 2024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新县城市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称其与郭家河派出所联合查处余天应非法运输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案中,发现报废气瓶被违法充装售卖情况,将问题线索移送我局调查处理。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新县鑫兴液化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充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液化石油气气瓶(瓶1.规格型号 YSP-15Kg 许可证编号 TS2210038-2008 编号 31874 钢瓶设计使用年限2006.1-2014.1;瓶2.规格型号 YSP-15Kg 许可证编号TS2210010 编号 77805 钢瓶设计使用年限2011.09-2019.09)的违法行为,我局对上述移送的2只报废气瓶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金额(万元) 2.01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3 处罚有效期 2028-01-03
公示截止期 2028-01-03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罚款贰万零壹佰元(¥201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