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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泗店京九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处罚〔2024〕0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泗店京九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9FWL834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韩峰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
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2日从新县鑫龙加油加气站购进上述92#车用乙醇汽油(E10)(VIB),购进数量1吨,进货金额6238.93元,税额811.07元,标称销售价格6.89元/升。上述92#车用乙醇汽油(E10)(VIB)经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奇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督抽查,该批92#车用乙醇汽油9个检验项目中,所检项目“硫含量、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机械杂质、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加入清净剂前)、溶剂洗胶质含量、锰含量、铜片腐蚀(50℃,3h)、铅含量、密度(20℃)”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VIB)》的要求,其他有机含量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VIB)》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92#车用乙醇汽油(E10)(VIB)的货值金额为9367.78元,获取违法所得2317.78元。 罚款金额(万元) 2.249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3177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1 处罚有效期 2028-02-21
公示截止期 2028-02-21 处罚机关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6879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经我局案件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壹拾柒元柒角捌分(¥2317.78); 2.罚款贰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2249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