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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京九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2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000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京九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35522053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朱春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417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该加油站卸油口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未安装人体静电释放装置1台)。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8 处罚有效期 2025-07-08
公示截止期 2028-04-08 处罚机关 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1]120号之规定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