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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万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1523环罚决字〔202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万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077802386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胡乃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月 30 日,该单位分别在对 柴油车豫 S99188、豫 S090989 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过程中,均 未按照规定扫描出最大轮边功率进行检测,导致后续排放数据检 测阶段失去了真实的检测条件,且车辆豫 S090989 车载诊断系 统(OBD)过程数据车速为恒值 255。该检测行为不符合《柴油 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附录 B(加载 减速法)中有关检测规程、检测软件的技术要求。2024年12月13 日、2024年 12月30日,该单位将未按技术要求检测产生的检测结果判定为合格,对柴油车豫 S99188、豫 S090989 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 排放检验报告,并上传到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构成 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2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5 处罚有效期 2028-07-15
公示截止期 2028-07-15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419486644Q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 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 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结合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 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
处罚内容 1.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共计罚没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佰贰拾元整。
备注 单项罚款10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