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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25〕8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37421221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邬传宝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15日,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25〕70号)工作要求,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新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经查,新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过期情况下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通过现场核查发现新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金兰山街道办白果树仓库现储存有烟花爆竹174箱。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313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6 处罚有效期 2026-01-17
公示截止期 2028-10-16 处罚机关 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1〕120号)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没收查封扣押的烟花174箱、没收违法所得3130元(叁任壹佰参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没收查封扣押的烟花174箱、没收违法所得3130元(叁任壹佰参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