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25〕安全生产基础股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773653038B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孔垂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025年10月30日,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新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到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阳亚兴广场新县店未与承租单位(商户)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该企业与承租商户签订有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制,租赁合同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0 处罚有效期 2026-11-10
公示截止期 2028-11-10 处罚机关 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对裁部定决农给予延基准(2021 年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1〕120号之规定,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