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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月华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林罚决字〔2025〕第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月华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3X5GCT7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旭疆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毁坏林地
处罚事由 2025年8月左右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县月华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后面西南方向开挖山体,用于堆放砂石,经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勘验鉴定毁坏山体面积1173.9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罚款金额(万元) 1.549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1 处罚有效期 2027-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12-31 处罚机关 新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1932E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1932E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1元1.2倍的罚款;壹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整(¥15496.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