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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1523环罚决字〔202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自然资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45NKDU7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2025 年 11 月 21 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单位的新县砂石集散中心在新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排区范围内,使用超过排气烟度限值Ⅲ类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57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3 处罚有效期 2029-02-03
公示截止期 2029-02-03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419486644Q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