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武汉杰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信新交执罚字〔2026〕第0400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汉杰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K2H7N2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处罚事由 2026年4月7日10时20分,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子扬、陈德志依法在新县新集镇将军南路新县中医院南门出入口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涂谨驾驶的鄂AHU23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鄂AHU231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所有人为武汉杰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县内、县际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涂谨已取得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2026年4月7日,涂谨驾驶鄂AHU231大型普通客车从湖北省武汉市装载驾校学员48人前往新县交警队驾考中心参加驾驶员理论考试,从事省际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武汉杰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现场车辆照片、法人身份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新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006112054T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15233589431422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