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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天利能源有限公司新县南城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1523环罚决字〔2026〕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光山天利能源有限公司新县南城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404A7AX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2026 年 6 月 15 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信阳市师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你单位部分加油枪(编号 1#-1、2#-1、3#-2 、 4#-2 、 5#-3 )气 液 比 检 测 不 合 格 , 检 测 结 果 不 符 合GB20952-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属于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3.51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05 处罚有效期 2028-08-05
公示截止期 2027-08-05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419486644Q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的规定,结合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 19 和现场取证情况。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叁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