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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冠松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应急罚〔2026〕新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县冠松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3MA47UH1U2L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处罚事由 新县冠松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张城《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已失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1-05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2-05 处罚机关 新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数据来源单位 新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3790617389C 处罚类别 罚款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