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激活主体发展动能
(新县农业农村局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对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因其经营分散、规模较小、抵押物不足等原因,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新县农业农村局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使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各方面指标得以客观全面的展示,打破信息壁垒,使金融机构能够全面评估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情况,更加便利地提供信贷支持,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更大力量。
一、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主体台账。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街道)对所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筛选出经营状况较好且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台账。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协作配合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核查核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本单位职能的信息,并对采集到的信息整理赋分,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以政府文件方式通报各金融机构,推动银行进行对接。
二、先行先试,科学评级,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是严格评审。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赋分,最终确定各主体等级,并根据新型经营主体变化情况每年对评级结果实行年度动态调整。二是分级管理。组织各镇街对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经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发布。三是建立机制。新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结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的热情。
三、评价成果运用,激活主体发展动能。一是成果运用,带动村民就业。经营主体在金融结构获得低息好款后,不断扩大发展规模,带动周边村民就业。截至2023年6月份,参与信用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周边村民提供100余个就业岗位,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2000元。二是成果运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各银行机构主动对接,对有资金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应贷尽贷,对评级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支持。结合各经营主体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信贷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以来,各银行机构运用评价体系对191家经营主体发放贷款5623万元,有效解决了刚起步主体获取贷款困难问题,缓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三是成果运用,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工作推进中,逐步形成了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在整个县域带动形成了注重守信、重视信用、积极参与信用评价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