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新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助企纾困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结合新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保持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1.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发挥人民银行支持普惠小微市场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的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奖励。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2.加强企业贷款扶持力度。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最高限额申领和发放再贷款1.5亿元。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稳定存量贷款,争取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支持并在市场化原则下合理降低贷款利率。
3.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调整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罚息等方式,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4.强化续贷支持。各金融机构主动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提前告知企业初步续贷意见,对有续贷需要的企业优化还款方案。结合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续贷客户准入门槛,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比重。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提升金融供需匹配性。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
5.提升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不断拓展风险缓释手段,推动解决传统实物资产抵质押种类少、门槛高等问题,大力研发推广小微信用贷款产品,力争2022年底信用贷款占比较年初明显提高。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切实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年初明显降低。
7.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避免多段收费加重企业实际融资负担。鼓励政策性银行用好疫情防控与稳增长、稳外贸等领域政策性专项贷款、应急贷款、灾后重建贷款等政策工具,切实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纾困和发展。
8.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资本实力,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90%以上。进一步下调支小支农业务担保费率,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三、强化机制保障作用
9.落实金融机构月调度机制。加强全县金融工作统筹,及时研判金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新难点,提升经济工作效能,为县委、县政府部署经济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10.持续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以“万人助万企”融资服务和普惠小微帮扶活动为抓手,持续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强化信贷资金要素保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本政策措施从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