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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  发布时间: 2025-07-04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抽查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根据我县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2025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时间安排

    2025年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环境监管执法职责,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将被检查对象科学地分成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科学调整。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科学设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按50%的比例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

(四)严格落实检查结果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二)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积极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

 

附件:1、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内部抽查工作计划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