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歇业备案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歇业备案登记
二、适用范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六大类市场主体。
三、申请条件: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期限:
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办理部门: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新县市民之家3楼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
六、办理程序:
(一)登记方式
符合歇业备案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歇业备案登记,也可以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者“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自主申报。
(二)提交材料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通过数据共享,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七、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6-7622323
附件:新县歇业备案网上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