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抽查制度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结合我县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时间安排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一)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依托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根据环境监管执法职责,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将被检查对象科学地分成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科学调整。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二)科学设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每季度至少按照30%的比例确定季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检查方式
按照抽查内容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四)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
(五)严格落实检查结果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通过信用新县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
(二)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