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保障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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