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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2022〕53 号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县全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专栏本县政策法规
来源:新县金融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 2022-10-14

新县全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试行)

 

争创全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根据《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信办〔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两个更好”重大要求,聚焦“1335”工作布局,扎实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以绿色金融助力“四示范三高地一家园”建设,奋力谱写“美好生活看信阳,幸福体验在新县”出彩篇章。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初步构建“1+3+5+5”工作体系(树牢一个理念:“两山”理念;设立“三张清单”:动态设立绿色金融“产品清单”“项目清单”“成果清单”,切实加强绿色金融宣传,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现资金精准投放、经验共享;建立“五项机制”:绿色金融主办机构机制、绿色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绿色保险机制、绿色金融精准帮扶机制;支持“五大领域”:重点支持产业绿色崛起、花园城市建造、乡村振兴扛旗、交旅文创出彩、品质生活引领等领域,力争形成若干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县模式”),全县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绿色保险覆盖更加广泛,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机构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动态发展机制基本成熟定型,相关指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努力打造绿色金融支持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地”,创成全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具体目标如下:

——组建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3家以上;

——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速达到50%以上;

——绿色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绿色基金和绿色债券规模逐年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绿色金融数据体系

1.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总结推广“三权分置”“四股共享”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经验,加快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步伐,进一步健全林地、宅基地、库塘堰坝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全面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确权,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统一管理、实时互联。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茶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区、街道办)

2.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全域推进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分布,编制生态资源目录清单、产权清单。依托信阳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管理平台,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生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与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在政策决策及绩效考评、工程项目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茶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国资公司

3.完善绿色标准体系。县发改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参照上级有关政策标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行业绿色认定标准及支持范围,为县内金融机构对接服务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茶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4.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机制。引导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及时上报绿色信贷相关统计数据,加强监测评价,强化绿色信贷投放的“窗口指导”。督促县内金融机构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准确把握绿色贷款统计指标口径,严格做到上报系统数据与人民银行口径一致,确保全县绿色金融工作整体推进。

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

(二)创新金融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

5.建立绿色金融“产品清单”。立足新县不同领域的绿色发展、转型需求,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碳账户或生态账户,在绿色信贷、绿色消费金融、碳金融等领域推出有影响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1)积极推广“富民贷”。对县内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贷资金,支持其发展生态农业,稳定增加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区、街道办)、中国农业银行新县支行

2)积极推广“绿创贷”。引导县内金融机构为符合“五大领域”绿色产业要求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主体提供信用贷款,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带动更多群体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县支行中国银行新县支行

3)探索设立“绿效贷”。围绕“双绿融合”(“绿色金融”支撑制造业“绿色智造”转型),聚焦“三大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企业技术改造),将绿色企业划分为“深绿”“中绿”“浅绿”三个等级,根据等级授予不同额度的信用贷款,并给予差异化的担保支持。

牵头单位:县科工局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内各金融机构

4)探索设立“农权贷”。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探索农村各类产权量化入股方式,支持企业、村集体和个人在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安全饮水、清洁能源替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林权、宅基地、水权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生产厂房和设备、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纳入抵质押贷款范围,规范抵押贷款行为,创新抵押处置和交易流转方式,着力破解抵押融资瓶颈。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茶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农投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5)探索设立“林碳贷”。由县林茶局牵头,县农投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大力推进国储林、经济林建设,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植树造林,探索整乡整镇推广单株碳汇模式。积极开展和适时推广“林碳贷”试点,探索开展“林碳贷”抵押融资。

牵头单位:县林茶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农投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6)探索设立“古屋贷”。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投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及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盘活古村古屋资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农投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7)探索设立“光伏贷”。由县发投公司与县供电公司合作,收储公共建筑类的屋顶资源,由县内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以直接租赁或并网后提供电价优惠等方式进行合作。由县农投公司与县供电公司合作,在各行政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由县内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直接租赁或并网后提供电价优惠等方式进行合作。③由农户以自身名义向县内金融机构贷款建设电站,县供电公司负责设备安装、运维,电站所有权归属于农户,贷款年限内,电站收取的电费用于还款付息,贷款还完后电站收益归农户所有。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部门: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投公司、县农投公司、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8探索设立“绿交贷”。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交投公司具体承办,统筹整合县内绿色公路、绿色公交、城乡客运、集中充电桩等资源,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有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积极争创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交投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9探索设立“红旅贷”。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县发投公司具体承办,统筹整合县内红色旅游资源,探索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支持“大别山百家主题民宿示范工程”、全国知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红色旅游产业提质升级,努力打造大别山精神文化高地。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发投公司、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10)探索设立“红信贷”。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创新“党建+金融”模式,对建有党组织且作用发挥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授予一定绿色金融信用额度,引导县内金融机构为“党建强、发展强”的民营企业及社会组织、村“两委”提供绿色信用贷款支持,以红色引领推动良治善治,以绿色金融创新撬动共同富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11)探索设立“碳汇贷”。紧紧抓住信阳被列入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机遇,探索通过个人碳账户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自行车、公交车、步行、共享电单车、网上办事、便民查询、协同办公、新闻阅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山林草保护等方式获取和购买的碳币或碳排放权,根据绿色等级规则和碳币数量,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的用于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的贷款。

牵头单位:县政务和大数据局

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明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茶局、县水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6.建立绿色金融“项目清单”。围绕产业绿色崛起、花园城市建造、乡村振兴扛旗、交旅文创出彩、品质生活引领等5大领域,出台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识别标准,分批建立动态管理的绿色企业库、项目库。

1)主动对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积极参与碳市场尤其是自愿减排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碳市场交易在促进碳中和方面的有效作用和碳金融的放大效应,探索实施项目层面的生态产品价值占补平衡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化实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部门: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茶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2推动县内金融机构对入选“项目库”的项目和企业从环境影响、能源消耗、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绿色化识别,进行绿色等级评定。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将评定结果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挂钩,在政策补助、项目准入、环境监察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与金融政策联动,在融资准入、贷款利率、授信额度、增信措施、对接资本市场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金融引领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内各金融机构

3)强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以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围绕一业一群、一县一园、一镇一品”,聚焦油茶、茶叶、中药材、将军菜等特色农业,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康养、文化创意等文旅项目的金融支持,定期梳理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文旅企业和乡村文化合作社的融资清单,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创新金融产品,促进产业兴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别山种质资源库、乡村供水工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供电公司县内各金融机构

7.建立绿色金融“成果清单”。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产品的宣传,大力普及绿色金融理念,营造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一批绿色金融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分享,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常态化、标准化发展,力争形成一批战略性、制度性、机制性成果,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绿色金融工作新县样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内各金融机构

(三)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8.建立绿色金融主办机构机制。探索实施1+1”模式,即1家绿色金融全域主办机构、1家特色专营机构。支持中原银行新县分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绿色支行;支持中原农险新县分公司作为绿色保险主营公司,人保财险新县中心支公司设立绿色保险营业部。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

9.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管控机制。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处置机制,指导县内金融机构严格贷前风控管理,按照相关绿色标准加强项目审查,防范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漂绿”风险,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违约风险,确保资金切实流向绿色发展领域。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落实风险处置主(监)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自救责任。维护良好绿色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跨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绿色金融之名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金融活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金融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10.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深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围绕“五大领域”,由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定期梳理和公布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名录,并及时将入库项目(企业)向金融机构推介,提高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精准度。由县发投公司、交投公司、农投公司、康隆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积极承贷符合绿色发展方向的各类项目。引导县内各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将“五大领域”项目纳入重点授信支持范围,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茶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11.建立绿色保险机制。引导县内保险机构加大绿色保险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持续推进森林保险、巨灾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积极探索农林牧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碳汇”保险、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绿色保险品种,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绿色投资。建立“绿色理赔”通道,优化理赔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开展理赔工作。

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茶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

12.建立绿色金融精准帮扶机制。组建由县内金融机构分管副职参加的绿色金融政策专班,完善绿色金融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全县绿色金融项目、债券项目、保险项目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方面支持。引导县内金融机构对口指导支持帮扶乡镇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由县农商行各乡镇支行行长兼任乡镇的金融顾问,提高乡镇申报涉及金融项目的成功率。

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各乡镇(区、街道办)县内各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建立金融机构调度机制,定期对全县绿色金融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及时研判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新难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试点力度。由县发改委牵头,积极申报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县,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省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京东农场”、华润风电、大别山露营公园、绿达山茶油、大坪抽水蓄能等绿色金融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三)加强信用建设。完善各级信用信息系统,精准识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对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信用贷款服务,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结合移风易俗行动,对乡村“三星文明户”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政策。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珍惜征信,诚信经营,避免因征信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梳理汇总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通过信用新县等平台进行公示,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采取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

(四)加强激励保障。每年度组织对县内各金融机构绿色资金保障、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对上政策和资源争取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政策补助、政府项目合作等挂钩,与上级拨付的项目资金、专项债等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挂钩。将县金源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到1亿元,建立县财政长效补贴机制,将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担保服务。

(五)加强考核监督。县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相关单位,共同组建绿色金融试点督导考评工作组,按季度开展绿色金融工作评价,从严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根据情况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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